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正在不断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不断收紧对行业生产者的的规范与要求,雷厉风行地清理整治生产端的“疑难杂症”,已有多起因未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生产而被处罚的案件,且处罚金额都不低。
近日,广州又一家化妆品企业——广州市艳x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未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59.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
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行政处罚显示,当事人受广州市宛x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于年1月19日至1月30日期间生产“3xx活力梦境单色眼影”(批号:EHxxS)15个色号共计个(包含每个色号留样6个),于1月30日向广州市宛x贸易有限公司销售1#个,2#个,3#个,4#个,5#个,6#个,7#个,8#个,9#个,10#个,11#个,12#个,13#个,14#个,15#个;其中1#、2#、4#、10#、13#、14#、15#的单价为2.3元,6#、8#、11#、12#的单价为2.5元,3#、5#、7#、9#的单价为3元。当事人共销售个,销售金额为.3元,货值为.9元。
根据《检验报告》(No:HCxx)显示,当事人生产的3xx活力梦境单色眼影经检验丙烯酰胺不符合规定,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国家药监局年第17号通告附件2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根据《检验报告》(No:HCxx)中“样品外包装照片页”照片显示,抽样产品为“09#”色号。
执法人员检查核对该批次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和国产非特殊类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发现,“3xx活力梦境单色眼影”备案号为:粤G妆网备字0xxxx,备案配方成分有“"云母","滑石粉","硅石","一氮化硼","硬脂酸镁","聚四氟乙烯","聚异丁烯","双-二甘油多酰基己二酸酯-2","角鲨烷","异壬酸异壬酯","淀粉辛烯基琥珀酸铝","辛酸/癸酸甘油三酯","棕榈酸乙基己酯","硼硅酸铝钙","CI","CI","CI","CI","CI","CI","CI","CI","CI","CI","羟苯甲酯","羟苯丙酯"”共26种,
当事人实际生产环节将上述产品分为15种色号,上述26种成分包含了15种色号的全部成分,但并非每种色号都含有全部上述26种成分。当事人生产上述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经核查与事实不符,当事人未能真实、准确的制作产品生产记录、销售记录。
当事人于2月22日至3月28日期间召回上述产品,其中01#召回个,02#召回个,03#召回个,04#召回个,05#召回个,06#召回个,07#召回个,08#召回个,09#召回个,10#召回个,11#召回个,12#召回个,13#召回个,14#召回个,15#召回个。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货值为.9元,销售金额为.3元,召回产品货值为.1元,违法所得为.2元。
截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本局于年5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穗花市监听告字()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当事人生产“3xx活力梦境单色眼影”(批号:EHxx)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规定;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09#色号“3xx活力梦境单色眼影”(批号:EHxx)”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化妆品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同时也给化妆品行业其他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相关监管部门也将继续加强化妆品行业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