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现场NBS

10月28号,溧水的医院做胆结石手术。按说这也不是什么大手术,可中途发生的事,却把史女士一家吓懵了,医生用来取结石的器械,竟然断在了史女士身体里。

手术发生意外器械掉落患者体内

史女士的丈夫戴先生告诉记者,妻子因为胆结医院,后来医生建议手术。按照往常规律,这样的手术一般不会超过1小时,可当天他和家人在手术室门口等了一个多小时,也没见妻子出来。

觉得不对头,戴先生和家人就推开了手术室的门进去,医生说,钢丝绳掉进去了。史女士进行的手术,是把器械从嘴巴探入身体,然后将胆总管里的结石取出来。当医生告诉戴先生,手术器械发生断裂,部分器材落在史女士身体里时,全家人都懵了。

他还想把钢丝绳取出来,从嘴里拉出来,但又拉不出来,医生就惊慌,他就把我们家属,我们已经进去了。我们一看,人已经搞得不像人了,痛苦多大呢。我们着急不得了。我女儿,我阿姨都在哭,我们就喊救护车,直接喊救护车,医院。——戴先生

他是半麻。他本来取那个石头,是半麻。半麻过去,肯定晓得,铁丝掉在里面不痛嘛。我女儿也在哭,我说我都痛死了,要死了。——史女士

钢丝绳大概6寸左右,转院医院,史女士就直接被送进手术室。经过几个小时手术,一直到夜里12点多,掉落在身体里的器械才被取了出来。

医院花了将近3万元,史女士出院了,可至今手术伤口都没有恢复。家人觉得,在这件事上,医院有责任。

可医院似乎并不这么认为,交涉了几次没有结果后,史女士给《法治现场》打来电话。可医院投诉接待管理办公室的一名负责人周科长,看到记者后,掉头就走。

在家属的再三阻拦下,这名负责人最终没能离开现场。不过,他依然表示,不接受任何采访。

医院:手术失败但过程符合诊疗规范

史女士在向《法治现场》记者阐述事情的前因后果时说,是手术钢丝绳掉在了肚子里。说实话,听到这样的描述,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感到惊讶和恐惧。事情经过到底是怎么样呢?大家肯定都想了解清楚。

不过,医院似乎并不欢迎记者的采访。投诉接待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先是要求记者联系溧水区委宣传部,医院宣传科联系。可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到来后,又把记者推到了溧水区委宣传部。

记者和史女士等人,经过差不多两个小时的等待,在层层请示汇报后,医院一位姓许的副院长,以及原先一直躲避的周科长,终于和史女士一家人坐到了协商的会议桌前。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医院没有回避。医院许副院长说,掉进史女士身体的东西,专业名称叫网篮。手术过程中,如果结石过硬,很可能会出现网篮断裂的情况,而这种风险,医生在手术前已经明确告诉了史女士的儿子,对方也在手术同意书上了签了字。

从这一块患者的诊断、治疗,采取的措施,包括手术前的沟通、交代,从我们质量管理来说,是符合诊疗规范的。包括他现在发生的手术失败,叫作网篮断裂。在术前的交代,手术同意里,做了详细的手术告知。也是非常慎重的。医院的专家做手术,手术结果是失败的。

——医院许副院长

手术是失败的,但是整个诊疗过程并没有过错,许副院长理性客观的分析,让史女士一家非常气愤。手术前不签字,医院根本就不会给患者动手术。可没想到签了字,薄薄一医院辩解的理由。不过,维权律师指出,尽管手术中出现的意外,已经在同意书上进行了告知,医院就一定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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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或者过错的话,医院这边来举证证明的。因为医疗损害责任,它是一个特殊的侵权责任,医院方承担举证责任的。医院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医院表示,他们并不回避手术失败的问题,史女士也可以有协商、人民调解、诉讼等多种维权途径。如果真的到了司法程序,医院做的,他们也不会推卸。戴先生表示,他们没有多少文化,不想选择太复杂的维权途径,就希望通过协商,医院能支付他们这次的全部就诊费用。

戴先生:

“医院看了2万多报一下,医院,我们付了1万8,医院1万,就是2万八,就这些钱,至于精神损失,医院看着给。”

医院许副院长:

“产生医患纠纷,在医院来说,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处理,一直以来,都有我们的主管,行政,包括法律,法规。”

史女士家人:

“我打断一下,现在我们不说这些条条款款,你们法律法规我们不懂,我们老百姓,大字不识一个,实实在在的,你能给我们多少钱?”

医院许副院长:

“老人家,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是法治社会下的公民,人人必须守法,这是最基本的。”

道理说了一箩筐,史女士一家却不太能接受,医院能直接表态,在这件事上,医院是否愿意赔偿,又能赔多少?

遗憾的是,在一遍又一遍询问后,医院只给出一个答复,如果史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2万元,双方则还有协商余地,否则,史女士就要走其它的维权途经。

医院方面的坚持,尽管不愿意,最终,史女医院一起,选择第三方机构就此事进行调解。

出现医疗纠纷,医院的解释,说得似乎在情在理,毕竟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但患者为此承受的痛苦也是可想而知。

出了事,双方的心情我们都能理解,但我想说的是,从记者采访反馈的情况以及节目来看,医院领导人出面的近两个小时里,以及双方坐下来沟通的一个小时当中,面对因为手术失败导致身心受损的患者,医院没有任何人说过一句关心的话、安慰的话,而是将一条又一条的法律规定,摆在患者面前,让他们来选择。

医院的一位许副院长一再说: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是法治社会下的公民,人人必须守法,这是最基本的。这话说得没错,但小编觉得,无论导致手术失败的原因是什么,作为事件的当事人之一,除了考虑法律的因素之外,是不是也能顾及一下已经吃了苦头的患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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